2025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 5 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并同时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建立补偿机制: - 中央层面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依据各省干流入境、出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变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断面水质较以前年度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实现经济利益省际合理横向转移。 - 地方层面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流域省可在中央统一机制基础上,自主协商开展跨省及覆盖全辖区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拓展补偿领域:鼓励地方探索对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其他具有外溢性的生态环境要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实现路径。明确重点任务:还包括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夯实平台支撑等。 分阶段目标- 到 2027 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得到有益探索。- 到 2035 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并向更广范围、更深内涵、更丰富形式拓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 实施方案要点总体要求:中央财政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在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组织建立机制并逐步推广,每三年开展一次政策评估调整。实施范围:先聚焦长江干流 11 个省份、黄河干流 9 个省份,后续视情况将其他重点流域省份纳入。主要措施: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资金按规定缴入和划拨;对流域省份自行拓展深化的协商机制,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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