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起,沪深北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该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旨在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具体内容如下: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将被认定为高频交易。异常交易行为界定: 瞬时申报速率异常:程序化交易短时间内申报量大,若发生程序错误造成大量连续错单,可能影响交易所交易系统安全,因此要限制申报速率,减少对交易系统的冲击。 频繁瞬时撤单:程序化交易能借助技术优势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单,可能具有虚假申报意图,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所以要限制频繁瞬时撤单,延长订单停留时间。 频繁拉抬打压: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能在多只股票上实施小幅拉抬打压行为,消耗个股短期流动性,引发股价快速波动,故需限制此类行为,引导投资者适当分散交易,减少对个股的冲击。 短时间大额成交:同一机构管理人管理的产品在市场涨跌剧烈时可能触发相同交易信号,导致大量产品短时间内集中同向交易,加剧市场波动风险,因此要对单家机构管理的所有产品短时间内集中交易情况进行合并监管,避免集中交易影响市场平稳运行。交易所监管措施:若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交易所可按业务规则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若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甚至可采取临时停市等措施并公告。对于高频交易,交易所将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如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等信息,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交易监管,并适时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对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收取更高的流量费、撤单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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