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员工工作超8小时闭眼休息3分钟遭开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员工支付相关赔偿。具体情况如下:事件经过: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区域经理告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删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品某公司称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一是2024年9月某日,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时坐于收银台位睡觉,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投诉;二是2024年8月某日,余某管理的门店在营业时间内关闭店门,违反商场管理制度,影响公司品牌形象,致公司产生严重损失,故依据公司责罚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余某则表示,2024年9月被投诉一事属实,但当时其从早上9:30上班至晚上22:30,一人承担门店所有工作,晚上8点多上班已超8小时,因太累坐在凳子上闭眼休息了3分钟,并非睡觉,且不影响接待客人。对于2024年8月闭店一事,是因店内仅一名店员,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法院判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判决理由:法院认为,余某事发当日已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公司未安排人员顶岗,其疲惫时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公司提供的2秒视频不足以证明余某长时间睡眠,也未显示其行为影响门店销售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此外,8月闭店一事余某已作出合理解释。余某的行为并非严重过错,公司无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责罚规定中的“严重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法官提示,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间歇时间,满足劳动者就餐和短暂休息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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